政府應立即修例,阻止xx港女再老屈良好港男





  • 泳會名教練脫非禮罪
    <br>官指事主口供疑點重重 2007年3月3日
    <br>廣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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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明報專訊】「最傑出新晉游泳教練」余思彥,被指訓練一名中四女生時非禮對方,被控7項非禮罪名。辯方指事主一直努力練習,因仍不獲被告推薦加入港隊,懷恨在心才誣告被告。法官表示,控方除事主口供外便沒有任何獨立佐證,案件經審訊後發現仍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並取回訟費,被告庭上親友隨即鼓掌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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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指事主不獲薦港隊懷恨
    <br>
    <br>法官判辭透露,辯方指事主一直努力練習,盼獲被告推薦加入港隊,但對方批評她天資有限及表現惡劣,拒絕推薦,事主懷恨在心才誣告對方。被告傳召事主3名同齡隊友作供,各人均稱被告是品格良好的教練,其間亦曾獲被告協助拉筋,但從來沒有被事主侵犯。一名學員更表示,曾目睹事主把自製的朱古力送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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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辯方指案發時間充滿疑點,游泳教練馬偉供稱,其中一天案發日泳池正值校際比賽,被告當日忙個不停。按手提電話通話紀錄,被告在案發時段內曾多次與人通電,他絕無可能在期間犯案。而泳池內外燈火通明,並有閉路電視監察,被告在泳池任職多年,絕不可能在工作地點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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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法官表示,事主是一名16歲的好學生,而被告又是品格良好的知名教練,要作出裁決並不容易。但事主口供矛盾並疑點重重,例如她遭被告侵犯期間仍向對方贈送朱古力,事件根本難以置信。她起初向學校老師投訴時,從未提及遭被告撫摸身體,僅指被對方脫光泳衣和用拖鞋毆打。控方除提供事主口供外已沒其它獨立佐證,反觀被告口供則誠實可信,並有多名獨立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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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案情指,2004年12月至05年10月期間,45歲被告余思彥先後於灣仔、沙田及大圍多個泳池非禮15歲女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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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余曾任救生員和游泳教練,96年加入太平洋泳會,2000年並成為總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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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案件編號﹕DCCC620/06】



  • One Night Stand 虛報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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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男人與生俱來有攻擊'性武器,奈何女人常以性作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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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明報專訊】年輕女子昨早與相識不久的男子到旺角賓館開房燕好離開不久,雙方「翻面」吵架,女子一時激動企圖從行人天橋上跳下輕生,被熱心途人阻止及報警,男子在警員到達前已離場,女子疑深感不忿,報稱被對方強姦。警員其後帶「受害人」往賓館調查,並檢走一袋在房間留下的證物,警方調查過後,揭發女子自願性交,不涉強姦,最終以浪費警力罪名將她拘捕.....!



  • 點解<控方除事主口供外便沒有任何獨立佐證>,冇其他人證物證,都仍然可以落案起訴,將男方提堂?就算最後無罪釋放,男方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精神困擾,又如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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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香港法律過份偏袒女人,對男人太不公平,我認為應修改法律,日後若法官認為報案人非誠實證人(證供不可信),應向傳媒公開其全名,以儆效尤.



  • in this case, there is no evidence/hints to prove that "報案人" is 非誠實證人(證供不可信),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accused person's evdience is reliable too. The judge considers that the accused person has "more" supportive evidence, and so the judge inclines to believe and accept the accused person'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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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Cases of rape, sexual harassment, etc are usually happened in the absence of a third person. ther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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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1. It is not easy to convict a person of committing such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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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g. an innocent little girl is not easy to sue and convict a mature man with substantial knowledge, clear and healthy background and good conduct in his dail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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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2. It is also not easy to defend against being sued of such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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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g. a girl who has some legal knowledge can create a good story to sue a man to die. Of couse that girl (lawyer) need to know how to give evidence to the police and the judge, and how to behave in the court (e.g. cry and very emotional when being asked of sensitive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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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Normal girls will not create a story to destroy a man's life/career. But when she does, it is a nightmare to a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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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No matter a man (accused) is innocent or really guilty, once he is being sued, he is already in an adverse position, especially in the Chinese society, because after you walk out of the court/jail, you still need to face the family, friends, relatives, colleagues and the public. You are being looked upon with a highly mora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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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No matter a girl is the victim or a liar, once she sues a person, she is also in an adverse position, especially in the Chinese society, because after you walk out of the court, you still need to face the family, friends, relatives, colleagues and the public. You are being looked upon with a highly mora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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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姦港女?
    <br>戇鳩
    <br>不如強姦隻豬



  • 無可否認, 好多女人真係pk



  • in this case, there is no evidence/hints to prove that "報案人" is 非誠實證人(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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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但事主口供矛盾並疑點重重,例如她遭被告侵犯期間仍向對方贈送朱古力,事件根本難以置信。她起初向學校老師投訴時,從未提及遭被告撫摸身體,僅指被對方脫光泳衣和用拖鞋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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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No matter a girl is the victim or a liar, once she sues a person, she is also in an adverse position, especially in the Chinese society, because after you walk out of the court, you still need to face the family, friends, relatives, colleagues and the public. You are being looked upon with a highly moral stand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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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正是為了put the liar in the same adverse position,我才建議向傳媒公開其全名,以儆效尤.



  • 少 女 虛 報 強 姦 浪 費 警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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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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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本 報 訊 】 少 女 結 識 了 新 男 友 , 卻 不 欲 現 任 女 友 得 知 內 情 , 遂 向 女 友 訛 稱 自 己 曾 遭 強 姦 , 企 圖 轉 移 視 線 , 更 「 做 戲 做 全 套 」 向 警 方 報 案 。 該 名 少 女 昨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浪 費 警 力 罪 , 獲 輕 判 罰 款 800 元 , 但 留 下 案 底 。
    <br>承 認 浪 費 警 力 的 少 女 李 慧 敏 , 現 年 18 歲 , 正 就 讀 中 五 。 辯 方 求 情 時 表 示 , 被 告 年 紀 小 , 不 懂 處 理 感 情 事 。 裁 判 官 同 意 被 告 犯 案 只 因 愚 蠢 , 故 輕 判 罰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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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報 稱 遭 男 子 拉 入 公 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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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與 一 鄭 姓 女 子 於 03 年 在 互 聯 網 相 識 , 繼 而 發 展 情 侶 關 係 。 今 年 11 月 中 , 二 人 逛 街 , 被 告 的 手 機 收 到 短 訊 , 卻 煞 有 介 事 地 不 讓 鄭 閱 讀 , 在 鄭 多 番 追 問 下 , 被 告 轉 移 話 題 表 示 自 己 曾 於 10 月 某 天 , 遭 一 名 男 子 拉 入 一 個 公 園 內 強 姦 。
    <br>鄭 大 驚 下 建 議 被 告 報 警 , 最 後 被 告 經 不 起 其 游 說 , 並 在 鄭 陪 同 下 於 11 月 26 日 往 警 署 , 被 告 向 一 名 女 警 表 示 曾 遭 不 知 名 男 子 強 姦 三 分 鐘 。 翌 日 被 告 面 對 刑 事 調 查 隊 探 員 時 , 終 承 認 自 己 並 未 遭 強 姦 , 只 是 結 識 了 新 男 友 , 對 方 經 常 來 電 , 為 了 不 讓 鄭 得 知 新 戀 情 , 遂 虛 報 案 件 。 結 果 被 告 浪 費 三 名 警 員 共 兩 小 時 的 警 力 。 案 件 編 號 : KTCC8256/06



  • 虛報強姦 勒索前大廚男女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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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明報專訊】離婚婦人獲大酒店前男總廚介紹到大澳打工,誤以為對方可協助自己發展,遂與對方發生關係,但其後卻發現對方僅靠綜援維生,一怒下與男性友人勒索對方,並虛報遭其強姦。兩被告早前承認襲擊傷人、勒索和報假案等罪名,昨於區院分別被判監32及20個月。法官表示,男被告雖受女被告唆使才犯案,但襲擊他人及虛報強姦是嚴重罪行,文明社會絕不容許,絕不能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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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發生關係後方知對方領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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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辯方求情指出,男被告林德明10年來沒再犯法,他為協助女被告吳嘉雯追數才犯案,他願意向事主道歉。而吳是離婚婦人,育有兩名兒女,她知道事主曾在本港喜來登及內地青島(相關新聞 - 網站)酒店任職西餐總廚,一心以為對方能協助自己在大澳覓得月入1萬元的餐飲業工作。吳與事主發生關係後,方知他已是一貧如洗的綜援漢,無力助她找工。有鑑兩被告後悔認罪,盼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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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案情指去年5月至6月間,47歲李姓男事主於大澳龍田�h某單位,遭兩名被告毆打及勒索1萬元,並被兩人誣告他強姦女被告。



  • 港女疑因吃醋泰国虚报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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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博讯2003年6月24日消息】 被控在泰国虚报遭强奸的港女苏亮荧,今日将在曼谷刑事法庭第二度提讯,泰国警方调查後有新发现,相信苏虚报的原因,並非她早前称为出名以便出书,而是涉及第三者感情问题。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证实,正还押曼谷孔炳监狱的苏昨已向法庭申请自签保释,估计数天後才知道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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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泰国警方消息透露,苏亮荧疑有毒瘾,到泰国戒毒,早前她又向警方推翻声言为出名而虚报的口供,表示是因感情问题“吃醋”所致。據称苏與同行男子是情侣,案发日苏发现男友與同行女友有暧昧关系,苏受打击假称遭人强奸,藉此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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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泰国国际刑警副主管表示,警方调查时关注到苏或有精神问题,曾邀请她接受精神检查,但苏拒绝,而泰国警方仍在考虑向苏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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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一等秘书兼领事蒙文彪表示,大使馆已代她向法庭办理自签保释的手续,数日後有结果。 新明日报 (2003-06-24) (博讯boxun.com)



  • 婚外情大肚 婦虛報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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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文章日期: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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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明報專訊】38歲已婚女保安員發展婚外情多時,並懷有情夫骨肉,恰巧內地丈夫獲准來港定居。婦人一方面遭情夫催迫向丈夫「攤牌」,另一方面擔心丈夫發現姦情,故到警署虛報稱過去大半年持續遭男友強姦。她早前在法院承認誤導警員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准有條件釋放,自簽500元守行為1年。



  • 我好唔明,點解上面�髇虛報case判咁輕,罰幾舊水兼留案底就走得?有冇攪能錯! 如果誣告成功,個男人隨時坐監兼一生前途盡毀,仲永遠都抬唔起頭做人.計我話,虛報應該同所舉報罪名一樣罰咁重,至起到阻嚇作用,唔使坐監簡直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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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女正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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