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 r 水吹,傾乜都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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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都要有目標先可以追㗎嘛
如未有就靠杯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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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嚟你都係個正經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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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就一定唔會㗎啦,因為唔啱我經濟原質 😂
揾 sp 首先要有人肯比機會我先得
識女朋友就要隨綠啦
結論:如果有需要咪自己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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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正所謂自己動手,豐衣足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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啱啱睇面書,原來元朗有個阿伯用生果刀襲擊人,今日應該會有好多唔好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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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痴L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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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香港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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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嘅香港真係感覺好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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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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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見依家個勢,真係擔心姪仔姪女大個咗係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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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辦法,唯有等佢哋讀好啲書做個好人就算
唔好比佢哋做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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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希望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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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蹤咗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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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一定會在明天,只要揸住個中指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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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中指確係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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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咗新工感覺似賣身
開咗四五個會搞到無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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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ic,原來返咗新工,恭喜恭喜
搵食係要賣身架喇,賣得出都好過賣唔出
最好賣個好價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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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賣身比女人多啲,同退休生活一樣。
我都想揾返個長期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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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點知我嘅目標係建後宮養男寵架?XDDD
等我發達就通知你嚟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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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好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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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畀心機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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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幾時會儲夠錢㗎?
我想做第一個應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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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係我去搵個有錢又就死嘅阿伯搞返筆錢先呢
儲錢太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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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a good idea
既快手又方便,不過都要等3至6個月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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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咗十幾年嘢都未發達,都唔差在嗰半年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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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攰啊,返咗新工一個星期個人散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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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辛苦點得世間財呢~~~~~
weekend抖抖,下個week再搏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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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我都覺得要繼續揾辦工。因為呢份工連休息時間比以前嗰份仲小咗好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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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搵一份啱心水嘅工仲難過搵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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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揾個會比錢我使嘅女人
呢份工搞到我連性慾都無,成個星期 (包括今日)都無性衝動,反而係有無窮無盡嘅瞓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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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養,我理得佢男人定女人,男女不拘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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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個女仔 Skype 我,想我同佢 ps
點知佢 ps 完,高潮完就收鳩我線,搞到細佬都唔知道點算…………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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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同右手同杯杯幫到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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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司罷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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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有無出去呀?定係當放多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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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行一陣睇吓嘢咁
不過我一邊睇一邊覺得個心實晒
畢竟佢哋仲係年青人
本應依家應該享受暑假
但佢哋放棄咗享受
接受食彈抗爭
都係為大家嘅未來
點知一比班廢佬廢中話佢哋
我竟然想打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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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作佣者唔解決問題,好好哋一個香港搞到咁,真係頂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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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嘅香港真係令我覺得好陌生
感覺似返咗去 30/40 差佬收片嘅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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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話好似六七年咁……時光倒流幾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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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有班咁既思維既人,香港先搞成咁!
年青人就做任何野都岩?台灣殺人案疑犯都係年輕人,本來都可以夾住條女過日子架,咁係咪又唔應該拉佢?大家既未來?真笑死人,香港既未本就係毀於呢班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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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ctly, 班所謂示威者咪等於當年暴徒囉,掟磚,放火,打爛車窗,剪交通燈電線係邊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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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其實我諗我哋唔啱嘴型
要怪就怪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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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佢唔啱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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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岩咀型咁係咪就要滅聲?唔岩意見就俾人圍,欺凌?係咪不同意見就唔可以係一個公開chat room 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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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過“ 無人話唔比你講嘢。不過請各下冷靜小小,因為呢度係我用嚟 r 水吹嘅地方。
我哋可以同你一齊吹水,但請有基本嘅 “互相尊重“ 嘅態度啊,唔該 😄😎
大家都喺 sex 版,可必要搞到咁火藥咁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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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你既始作俑者理論,如果你對某間食店食物不滿,咁就可以隨意破壞間食店既設施?更甚者,可以肆意去搞其他頎客?可以封左條路唔俾其他人行經間食店附近道路?
最大問題係,完全係個人既不滿,正如逃犯條例,係有人不滿,就可以用不同不法手段去要脅?要表達意見訴求冇問題,用暴力手段就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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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豬嚟嘅,我哋都不知幾peaceful,我話唔啱嘴型只係表明立場先啫
我同意你講暴力就唔啱,亦都反對一切形式嘅暴力,但依家擺明邊邊都有人好癲好喪,都係爭唔落
我講始作俑者,係覺得阿林女士同啲正苦高官太龜縮了,無誠意解決問題,亦都無政治智慧,壇嘢都成幾個月啦,等大家喺外面越嚟越激
如果條條例係好嘢嚟嘅,只係我唔明,你好好哋出嚟解下話等我了解下點好先吖,講道理。如果係我誤會咗miss咗啲正嘢,我都會覺得自己豬咗好可惜架嘛
開始大家遊行表達訴求都係好和平架,搞到今時今日咁,啲高官係難辭其咎架喎
你都唔好咁勞氣,我哋上版都係吹水啫
同埋其實我哋都有啲嘢係同一陣線嘅,就係反對暴力,求同存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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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ali
good, 從你以上所言,覺得你係理性講道理之人,一定要俾多個讚你!
岩既,而家2邊都已經有非理性過份左,但我地如果可以站係前線警員位置睇,每日執行識務俾人x,如果俾著我地自己都好難頂,對嗎?當然如果因為咁而無故去打人亦非常唔岩,所以朱警司同7警我覺得有罪係岩既。但我所見似乎今次唔多見真係濫權的情況,多數係示威者先攻擊,為自身安全同令社會秩序回覆,相應既暴力清場驅散係必要既,。
至於條例本身,有興趣都可以跟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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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林太只要肯以法律詞彙講出 “撤回“ 條條例,我相信大部分示威者都會冷靜到落嚟,繼而商討其他。奈何佢唔肯咁做,所以警方同示威者咪搞到今時今日嘅局面。
至於警方,我就想講我朋友一家嘅經歷。話說過去嘅星期日我朋友一家都住將軍澳,佢同佢爸爸媽媽嗰日 5:30 行完街喺將軍澳地鐵站行返屋企見到一班 10-12 白衫男追住兩個後生仔嚟打,佢一家三口見到咁嘅情況就企咗喺路邊當乜都睇唔到,直到有 3-4個白衫男走過嚟打佢哋一家人,我朋友背脊中咗十幾棍 (因為佢當時保護緊媽媽)。
被打之後佢哋帶住痛楚行前小小就見到防暴警,佢哋三個同佢哋講咗佢哋被打一事,要求佢哋幫吓手,點知班防暴警一開口就對住佢哋一家講:“DLLM明知道依家咁嘅環境仲夠膽出行,就扺比人打到咁啦“。我朋友一家目定口呆咗幾秒,防暴警仲話:“行 L 開啦,如果唔係就拉9你哋,罪名為參與非法集會㗎“佢本來想影底班人個樣,但佢媽媽以 “多一事不如小一事“ 就咁無影到。第二佢哋去咗將軍澳醫院驗傷同去報警,一入到警署就以乜證據都無就拒絕立案同調查班防暴警嘅態度問題。
咁,一般市民又可以點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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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條例係中性,冇話咩好唔好。其實逃犯條例本身香港已經有,一路冇人覺得條例本身唔好要廢除,對嗎?今次係講緊修訂,主要係張台灣,澳門,大陸納入範圍之內,主要先係要解決台灣殺人事件。一條本身冇問題既法例,點解因為其中大陸都納入就咁大反應?只因大陸人權問題(當然呢樣好多人concern,亦不能否定內地呢方面存在我地好多人擔心既問題)?咁如果唔包括大陸,大家係咪又可以冇爭議俾佢通過?
再補充一點,大家知唔知even 台灣都同大陸有移交逃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