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狗房濫用職權!濫殺狗隻!黑箱作業!隻手遮天!





  • 2008年10月21日,一隻名為〝細黑〞的黑色狗隻在洪水橋丹桂村失踪,相信是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捉狗隊捕捉了。由於該名小狗樣子可愛,性格友善,故長期以來一直得到多名街坊包括我的朋友楊小姐的悉心照料,但因〝細黑〞突然被捕捉,而且未能接觸〝細黑〞的主人,故楊小姐決定申請成為其領養人。 同日晚間,楊小姐致電政府熱線 1823 查詢该狗隻下落。



    10月22日晚,漁護署上水狗房職員黃先生回覆,唯對方指跟據楊小姐的描述,未能確定該狗隻是否就是楊小姐所指的〝細黑〞,由於黃先生指10月21日當天在洪水橋區捕捉了2隻狗,但其中一隻狗逃脫了,故建議楊小姐先自行尋找再作打算。經過2晚尋找不獲後,楊小姐相信〝細黑〞已被捕捉。



    10月24日,楊小姐親自往上水狗房找黃先生,要求確認該隻被指不是〝細黑〞的狗隻身份,在職員帶領下,終看到失散多天的〝細黑〞,被關在狗籠內瑟縮一角,楊小姐立即確認〝細黑〞身份及正式申請成為其領養人。職員接受其申請後,告知楊小姐〝細黑〞經獸醫檢查後,如通过健康檢查,即可透過動物慈善機構安排領養。





  • 11月3日,楊小姐還未收到署方通知,故決定致電黃先生查詢領養進度,接聽電話的楊先生說黃先生在當天放假,楊小姐表明來意,並請求對方代為查看〝細黑〞的狀況,五十分鐘後,楊小姐再致電楊先生,楊先生回覆說〝細黑 〞狀況良好,由於該領養案件為黃先生處理,着楊小姐待黃先生上班後再作查詢。



    11月6日,上午+一時許,楊小姐收到黃先生來電告知,〝細黑〞被發現其肛門附近有一肉瘤,被獸醫裁定为不適合被領養,楊小姐獲悉後大驚,哭着致電本人,由於楊小姐情緒激動,故本人決定代楊小姐致電黃先生作詳細了解。



    了解期間,得知〝細黑〞除了其背脊有一肉瘤外,並沒有其他的疾病如瘋狗症或H5N1之類的傳染病,也沒有情緒不穩,襲撃人類等行為,獸醫认为〝細黑〞不適合被領養(即等同不適合生存)的單一原因,純碎是因為其身上的肉瘤,我向黃先生解釋由於〝細黑〞不是流浪狗,牠是一隻長期受到人類照料的狗隻,現在更有一熱心人仕在申請領養牠,期待牠成為家庭成員一份子,我要求黃先生請獸醫再为〝細黑〞作詳細檢查並酌情處理。同日下午四時許,黃先生回覆同一結果 - 即獸醫維持〝細黑〞不適合被領養,我提出由於涉及一條生命的生死權,要求可否由狗房另一獸醫或自行聘請政府认可的註册獸醫為〝細黑〞再作檢查,並承諾會負擔所有相關費用,但黃先生拒絕,理由为那様做是質疑那位高级獸醫的專業資格,對其不公平。本人要求黃先生提供該獸醫的姓名,他支吾以對,我再要求與該獸醫直接對話,黃先生也一口拒絕,並指我們是不允許接觸狗房獸醫的,一再強調我們不能質疑獸醫的專業資格。



    本人對其說法非常不滿,要求和其上司直接對話,並嚴肅要求,在未獲其上司回覆前,不可隨便毀滅〝細黑〞。通話結束。




  • 11月7日上午十一時半左右,一位自稱是曾先生,職位是Field Officer回覆本人,其答案與黃先生的一様,即獸醫認為〝細黑〞因其身上的肉瘤,不能被領養,我再一次覆述我在11月6月與黃先生的對話內容及要求,均一一被拒絕。曾先生更重申,不可質疑獸醫的專業資格,並強調在通過2種情況下,市民才可領養被政府捕捉的狗隻:第一)要通過獸醫的健康檢查;第二)須透過政府認可的動物慈善機構申请。



    我聽完後,馬上表明會立即向各大政府認可的動物慈善機構尋求恊助,曾先生同意並給予三天時間,星期一﹙11月10日﹚為最後限期。通話結束前,我再嚴肅要求對方,不可在限期前及未得楊小姐同意前,隨便毀滅〝細黑〞。通話結束。



    同日下午三時左右,楊小姐致電曾先生,懇求給與〝細黑〞一個生存機會,曾先生說獸醫正在回上水狗房途中,他會請黃先生回覆楊小姐。



    同日下午四時左右,楊小姐收到黃先生來電告知〝細黑〞因健康不理想,已被人道毀滅 。。。



    11月8日下午,我和楊小姐懷着悲痛的心情,親自往上水狗房跑一趟,希望透過向負責〝細黑〞案件的職員黃先生,曾先生及獸醫了解〝細黑〞突然被殺的原由。唯當我們到達時,狗房職員告知該3名職員均在放假,我們唯有向當日值班主任陳小姐道明來意,並要求查閱〝細黑〞被捕捉後到死前一刻的健康報告,但陳小姐未能提供,理由是不清楚該案件檔案存放在那�堙A着我們在星期一﹙11月10日﹚待負責該案件的職員上班時,再來查詢。我們進一步查詢日常狗房如何處理動物屍體及程序,及〝細黑〞目前屍體下落時,所得答案均是不清楚或不知道。與此同時,在同一辦公室裡的農林助理員張先生插嘴說,有關投訴及查詢,可致電1823,他說不想講多錯多,以免被投訴,本人不滿地向他表示,他們對自已日常的工作範圍的運作,竟然一無所知及不清楚,是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也會因此而招致投訴,在此時,有另一職員竟插嘴說對我們說:〝是的,我們是很官僚的!〞





    我們對上水狗房處理以上這宗案件的手法及態度,強烈不滿。已向政府熱線

    1823及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 打政府工d人吞pok吞出渦來都唔定,只不過是一個肉瘤,又不是傳染病,只要領養者願意花錢給牠做一個手術或點樣,怎會無得商量呢,獸醫也是醫生,怎也想不到對被醫對像"狗"咁狠心,但其中,有可能有其化人為疏忽,沒有為領養者留住牠不被毁也不定,只嘆動物界又一遭殃!香港就係咁唔文明咁封閉,對人如是,何況狗,一句唔知,負責人唔o係度,當場就唔駛跟進,咩事有唔滿意就叫你去投訴,比比部門皆是,他們可真是鐵飯碗?!最慘就係我們市民,迼成我們不必要o既傷害,如果是真有其事,楊小姐你已盡力拯救牠,不要自責,做錯事的人總會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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