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法例no.123條,同13歲以下女童性交,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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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是本港為保護未成年少女而訂的法例,因為這項罪名有十一個字,也俗稱「衰十一」。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二四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五年。但是法例為保護更年幼受害人,另有訂立條文規定,而且刑罰比上述罪名更重。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二三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法例,即使女方同意,男方亦屬犯罪,該罪名亦不會因為犯案男性為未成年人而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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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咁嘅新聞,真係會打個突
我係佢家人都唔知點面對親人朋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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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脫離父子,夫妻關係啦
不過, 話時話, 每逢有風化案, 都有位"賢妻"出黎寫信求情, on9.
呢個趙憲x, 判佢坐一世監都仲係便宜咗�
佢傷害個女仔身心, 人哋都係一世揹住呢個傷口. 可能仲要以後都唔信人, 因為連最可信既老師都咁對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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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除咗學知識外,仲學埋做大人性知道
11歲就做咗我廿幾歲嘅嘢
睇黎世界真係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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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実果個11歳同人開房嘅為左セ野?同先生都可能吾係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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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理個11歲係唔係第一次啦
就以52歲做教書先生,佢見識都唔少
又有一個美好家,有一份薪金,
好有性需要都可叫雞啦,都唔使攪個未發育嘅學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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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應該唔係旨在"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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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係一個嚴重'戀童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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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無性知識, 好大可能個女仔都唔知咁做係唔啱.
睇過有d獸父, 可以呃個女既第一次, 話係傳統黎~
所以依家應該小二就好教性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