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日同小朋友解釋逃犯條例同6月9日既遊行,小朋友聽完之後就話想離開香港,去安全啲嘅地方。其實早陣子我都有reaearch關於移民既事,都有咁嘅想法。但當聽到小朋友咁講既時候,就被當頭棒喝。我同佢講,呢個世界冇乜地方係絕對安全,我哋唔應該因為自己屋企變得危險就離開,而係要盡力保護香港。 如果逃犯條例通過左,以下嘅野絕對可以發生,我並非危言聳聽,而係現在嘅修訂無保障以下嘅事唔會發生: 我哋囝囡響網上講下中國共產黨,然後被大陸以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等捉返去。 我哋老公既公司因為響大陸唔知犯邊條法例被凍結沒收資產,繼而失業。 我哋老公因為公司撤資而失業。 我地教會既牧師傳道人因為短宣被捕。 我哋囝囡既老師因為講六四而突然失蹤。 外國撤銷特區護照既免簽證,無得隨時去日本。 而如果你哋有留意,成件事係好唔合邏輯: 中國內地司法指數排名82,香港16。點解將逃犯由司法制度比較完善既香港,移交去較落後既中國內地既過程,香港對疑犯完全無任何保障? 完全賣豬仔咁。 原本既法例橫睇掂睇都擺明刻意剔除中國,特登加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任何部分除外」,中國內地司法同人權又無進步到,無啦啦做乜要加返佢? 唔好同我講係因為潘曉穎命案,台灣講明話唔收。 香港特首一個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會唔會被賣豬仔,會唔會兒戲左啲? 仲要無講明規定內地邊個部門可以申請,真係乜人都可以叫香港引導。 一條咁重要,影響咁深遠既法例修訂,點解可以咁趕,得20日公眾諮詢? 既然特首同官員話係我地唔了解,咁點解唔講到明先? 6月9日請大家企出嚟為自己同小朋友嘅將來爭取反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