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三:17-21



  • 以西結書三:17-21說,若我們見到惡人犯罪或義人犯罪,你不出聲儆告,提醒,挽回,當審判之時他們滅亡,我們亦會有罪。

    本人是牧師,教會的會眾超過一萬人。這是我們用沉重心情寫的一封乞求信,乞求你們不要再點火,令我們在前線救火人喘不過氣,又令更多人因失救而變傷、殘甚至斃命。我們教會50多位傳道人連同600以上組長過去曾要付出超出自己能力所能應付的人力、物力、資源、專業知識去照顧數以百計因肛交非刑事化及道德每況愈下導致害人或受害者。我們所做的這些人包括:

    1. 為性交過瀕導致陽具硬化者介紹醫生,為切除陽具者提供輔導。

    2. 被同性同居者強行插入,不止息的索求導致肛門痛楚難堪,我們給他們輔導,勸離開,聯同警察、牧者見那強暴人的同居者,為受傷者提供轉介輔導醫生。但因他們自願同居原故,難以因強姦罪控告施暴者。

    近三年的總和比前18年的總和增了四倍的染HIV及AIDS者,我們要轉介輔導,關懷,經援及介紹醫生。其中大部份是男同男性交有關。............."

    看來蘇穎智 牧師很著重輔導因「性交」而引發大量問題和 撥出 "教會50多位傳道人連同600以上組長過去曾要付出超出自己能力所能應付的人力、物力、資源、專業知識去照顧害人或受害者...." - 但只限於「同性」同居個案, 因欲遏止「社會歪風」



  • 我覺得妳這個邪教徒邪得過份,之前又話初信,直家又話牧師,妳如何作見證?



    妳要說什麼假道學也算了,妳的言論/要求侵犯別人的人生自由都算了,但妳硬用妳的聖經作世人的道德底線和準則,妳有沒有搞錯啊!?



  • 主的家奴 蘇穎智 牧師在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發佈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時引用:



    以西結書三:17-21說,若我們見到惡人犯罪或義人犯罪,你不出聲儆告,提醒,挽回,當審判之時他們滅亡,我們亦會有罪。



    又發信立法會:



    "各位立法會議員:



    本人是中國播道會恩福堂的主任牧師,教會的會眾超過一萬人。這是我們用沉重心情寫的一封乞求信,乞求你們不要再點火,令我們在前線救火人喘不過氣,又令更多人因失救而變傷、殘甚至斃命。我們教會50多位傳道人連同600以上組長過去曾要付出超出自己能力所能應付的人力、物力、資源、專業知識去照顧數以百計因肛交非刑事化及道德每況愈下導致害人或受害者。我們所做的這些人包括:



    1. 為性交過瀕導致陽具硬化者介紹醫生,為切除陽具者提供輔導。



    2. 被同性同居者強行插入,不止息的索求導致肛門痛楚難堪,我們給他們輔導,勸離開,聯同警察、牧者見那強暴人的同居者,為受傷者提供轉介輔導醫生。但因他們自願同居原故,難以因強姦罪控告施暴者。



    近三年的總和比前18年的總和增了四倍的染HIV及AIDS者,我們要轉介輔導,關懷,經援及介紹醫生。其中大部份是男同男性交有關。............."







    看來蘇穎智 牧師很著重輔導因「性交」而引發大量問題和 撥出 "教會50多位傳道人連同600以上組長過去曾要付出超出自己能力所能應付的人力、物力、資源、專業知識去照顧害人或受害者...." - 但只限於「同性」同居個案, 因欲遏止「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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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係毛澤東都仲得呀 哈哈 ~



  • 特別著重性的牧師



  • "我係毛澤東都仲得呀 哈哈 ~"



    你個腦係咪有問題 ?



  • 耶蘇即係魔鬼,魔鬼即係耶蘇





  • 樓上

    眯冒我名

    宗教

    我not interested to 討論





  • fcuk replied @ 2009-01-20 5:28 pm



    "我係毛澤東都仲得呀 哈哈 ~"



    你個腦係咪有問題 ?

    ===============



    我個腦一定有問題啦 哈哈

    你個腦就一定無問題啦 ^^



  • 蘇牧師係好好既牧師 係道德的範疇上佢有負任提醒其他人咩唔應該做 佢封信好長 如果冇成封睇過一次/ 唔清楚成件事就critique於理不合!



  • http://thosewerethedays.wordpress.com/2009/01/11



    同性戀非刑事化,至今已近18年了,當年那一眾保守基督教團體,如蔡元雲先生,擔心會鼓吹同性戀,是否出現?對不起,今天仍是異性戀的世界,同志聲音不錯是大了,可是離主流聲音,還是差十萬八千裡,更加不要說能與教會道德價值觀分庭抗禮!很明顯,當年那些反對同性戀非刑事化者的言論,只是危言聳聽,今天,仍是異性戀者聲音的天下!他們,會否對自己當年反對同性戀非刑事化作出的種種預測性指控,作出反省?今天,他們又再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暴條例,認為會促成同性婚姻,18年前歴史說明,同性戀非刑事化後,香港,保守仍舊,仍然有人歧視同志,反同性戀者,包括保守教會力量,仍佔據他們的道德高地,就算今天為保障同性同居者,把他們權益納入家暴條例,以同性戀非刑事化歴史評估,可能去到18年後,即2017年,有關修訂,仍對推動政府搞同性婚姻合法化,沒有絲亳作用!正如同性戀非刑事化落實18年後,今天要再推保障同性同居權利,仍是寸步難行一樣。



  • 申命記 第二十二章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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