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軟飯王Andy Law羅厚恩又再岀嚟呃人,快快入嚟認一認個賤人!





  • 咁核突個佬都呃到你,你就真係要撞頭埋場



  • TY , 你講得都冇錯 !

    呢隻狗重係佢戇鳩老婆面前,老屈其他人迫十九歲既靚妹出嚟Trade.

    啲入數紙係有Record架 , 每一張都有你 "Law Hau Yan" 既大名 .

    狡辯係冇"能"用架 , 戇鳩 !



  • 如果佢唔怕一出嚟就被人認到,咪出嚟浦頭囉.

    自從佢老婆斷佢糧水,佢分分鐘折墮到得幾廿鈫係袋.

    我都想睇吓佢点"能"樣話自己係"做生意".

    点去講話請人去泰國.

    唔了解既朋友就睇吓上面既連結.

    你就會知点解呢個僕.街被人咁"宣傳"法!







  • 有線報指,軟飯王Andy Law羅厚恩仍然係唔同chatroom搵食.

    下面係佢用開既MSN.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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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提防提防!





  • 如果係MSN打唔到完整中文,英文又唔識, 三句唔埋就叫你俾電話佢打俾你. 呢個100%係SHE.COM出名賤男andylaw羅厚恩.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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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sssby replied @ 2008-10-14 5:03 pm



    裸照逼舊愛性交經理判監 判 被 告 監 禁 十 五 個 月 。



    ng G Andy Law asked girl sex trade, 判監 how many years?

    *********************************************************



    正確嚟講 , 係詐騙 , 誘騙他人作不道德交易 .

    監 , 我就唔知要判幾耐 , 但事實係 , 巳經有若干受害人報咗警 !



  • blog裡面既故事情節 , 相中人巳經犯咗兩條刑事條例 .

    1. 誘騙他人賣淫 .

    2. 誘騙他人非法性交 .

    今年七月中既一單誘騙女子拍AV試鏡案件一樣 . 被告都係犯以上兩條罪 .







  • 轉述李大狀回應.

    --------------------------------------

    如果相中人真係做過blog裡面既行為 , 佢係唔止犯咗兩條刑事罪咁簡單 .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20

    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1) 任何人以虛假藉口或 虛假申述, 促致另一人在 香港或 外地作非法的 性行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由1991年 第90號第5條修訂)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30

    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



    (1) 任何人─

    (a) 窩藏、 控制或 指示另一人, 意圖使該人與他人作出非法的 性行為; 或

    (b) 窩藏、 控制、 指示或 影響另一人, 目的 在 於或 旨在 使該人賣淫,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由1991年第90號第10條代替)



    (2) (由2000年第43號第3條廢除) (由1978年第1號第6條增補)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31

    導致賣淫



    (1) 任何人─

    (c) 促致另一人離開她或 他在 香港的 經常居住地方, 意圖使該另一人在 香港或 外地居住於或經常出入於經營作賣淫場所的 處所、 船隻或 地方, 目的 在 於 賣淫,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32

    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



    (1) 任何人促致一名年齡在 21歲以下的 女童在 香港或 外地與第三者非法性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37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1) 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 部分依靠另一人賣淫的 收入為生,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由1997年第31號第 11條修訂)



    (2) 就第(1)款而言, 任何人與一名娼妓同居或 慣常在 一起, 或 控制、 指示或 影響另一人的 行動而所採用方式顯示他或她正在 協助、 教唆或 強迫該另 一人向他人賣淫, 則須被推定為明知而依靠賣淫的 收入為生, 除非他或她證明並非如此。



  • 你俾佢呃過咩?點解咁大仇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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