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成左年,大家自願,亂倫算唔算犯法?(無打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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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成左年,大家自願,亂倫算唔算犯法?(無打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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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算唔算犯法?冇人知咪得lol
(無打算結婚)?有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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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叫的亂倫,即係唔可以合法結婚
如果成左年,大家自願,比人發現亂倫,算唔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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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同家庭成員?)
or 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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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近親性交..例如父女,母子,兄妹,姐弟,異父母兄弟姊妹,爺孫,堂兄妹,繼父女...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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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明係亂倫,就梗係家庭成員...-_-
成年人,點解要o甘做呢
o甘多人唔揀一定要屋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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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似唔係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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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話呢?你殺左人無人知算吾算犯法呀?ON能9!插沙啦!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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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會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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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亂倫係咪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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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行條例 200章48條
任何年齡在16歲或以上的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知道該人是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視屬何情況而定)),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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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行條例 200章47條
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但若檢控該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並經證明─
(a) 該女子年齡在16歲以下但在13歲或以上,則該男子可被處以監禁20年;
(b) 該女子年齡在13歲以下,則可施加的懲罰,與根據第123條可施加者相同。 (由1924年第5號附表修訂;由1939年第33號修訂;由1940年第840號政府公告補充附表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2條修訂)
(2) 性交在上述女子同意下進行不具關鍵性。
(3) 任何男子企圖犯上述罪行,或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而他知道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或姐妹的女童與他性交,即屬犯罪,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由1924年第5號附表修訂;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2條修訂)
(4) 任何男子犯本條所訂罪行或企圖犯本條所訂罪行而對像是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子,或煽惑年齡在21歲以下而他知道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或姐妹的女子與他性交,經於法庭席前定罪後,該法庭有權剝奪該犯罪者對該名女性具有的一切權限;若該犯罪者是該女子的監護人,該法庭並有權將該犯罪者的監護權撤去,且在任何此等情況下委任一人或多人在該女子未成年期內或一段較短期間內作為該女子的監護人︰
但原訟法庭可隨時藉委任其他人作為該女子的監護人而更改或撤銷該命令,或在其他方面更改或撤銷該命令。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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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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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我堂兄咪無可能?
外國結婚可以嗎
cousin應該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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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 sure your 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