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衫」入罪:離婚因為穿背心?



  • 廣東有一句俗語「一百歲未死都有新聞」,世界之大,無奇不有。話說北京市民政局有鑑於北京離婚個案數字不斷上升,是因為很多新人在婚姻註冊處登記時,穿著了背心短褲和拖鞋。他們認為,這種對婚姻不嚴肅的態度,導致婚姻出現很多問題。所以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制定的婚姻登記工作規條,會向穿著背心短褲這些便服來登記的新人,作出著裝建議和輔導,更會加設頒發結婚證書環節,以提高莊嚴性。 其實世界各地有很多地方,都會基於個別宗教理由,或性侵犯罪行而制定衣著規條。例如伊斯蘭教就嚴禁女性穿低胸和露出手臂及雙腿的服裝。英國有中學,亦禁止女學生穿短裙上學。在印尼,他們宗教部長認為性罪案是源於女性衣著曝露,所以就曾經在議會提出禁止女性穿迷你裙,但最終因為受到女性團體強烈讉責而被....< 繼續閱讀全文 > 轉自 經 濟 通《DIVA 品味派》 http://www.etnet.com.hk/www/tc/diva/fashion_columnists_detail.php?columnists=morethanwords&id=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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