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嫁中年女子被騙300萬



  • 已婚胖漢疑利用中年單身女子恨嫁心理,於報章刊登徵友廣告布下騙財陷阱,成功奪得一名中年女子芳心,胖漢涉嫌用結婚來「�D」人高興,哄騙女方共二百七十萬元投資的士牌,其後胖漢再以生意困難騙款逾三十萬元。事主得悉受騙後入稟高院追討款項,但對方開出多張空頭支票還錢,遂報警求助。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四十六歲的被告黃建忠現收柙看管,他報稱貨車司機及身材肥胖,昨日否認一項欺詐及四項以欺騙手法逃避債項罪名。控方將於下周一傳召現年四十三歲的女事主鄭婉珠作供。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早二○○○年四月於報章刊登廣告誠徵女友,內容為「港男、三十八(歲)、高一點八米、從商,誠徵四十(歲)以下的女士為友」及留有信箱號碼,當時三十六歲任推銷員的女事主就廣告回應,雙方經多次約會後成為情侶。

    游說投資的士牌
    一個月後被告便要求事主購買的士,出租作投資,又指市區的士牌照拍賣將會舉行,投標價為二百七十萬元,要求女事主將款項存進他的銀行戶口。被告當時又與事主談婚論嫁,計劃於翌年三月舉行婚禮。

    案發期間,女事主先後三十二次將款項存入被告的戶口,惟其胞兄同年年底發現女事主曾於銀行提取二百萬元,遂與女事主到訪被告的元朗寓所對質,由於被告未能展示有關的士的文件,遂同意簽訂還款協議及用其元朗單位作抵押,期間又將三十萬元還予女事主胞兄。但被告稍後向女事主展示一份的士登記證明文件,但控方指該文件的車主與被告素未謀面。

    女事主於○一年初揭發被告早於一九八四年已結婚,遂要求被告還款,惟被告再還款二萬元便去如黃鶴,女事主報警,警方雖將被告逮捕,但欠足夠證據起訴。直至○四年,女事主入稟高院向被告索償獲判勝訴,被告稍後再還款十萬餘元予女事主。

    至○四年十月,被告因生意困難要求女事主借款,更威嚇說:「如果你唔借錢畀我,我會逃去泰國,你�v唔番一分一毫!」女事主惟有再借款三十三萬五千元予被告。被告於同年八月至○五年十一月期間,先後向女事主開出四張支票還款,惟女事主發現俱是空頭支票,於是再報警,被告於去年十月被捕。



  • 所以話, 揾另一半呢家嘢, 唔可以心急, 否則好易比人呃.





  • 嘩..... 比靚仔呃 都正常....

    胖佬喎.......







  • 乜一個做sales既港女可以有三百幾萬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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