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 釘 呃 保 險 玩 殘 吉 野 家   自 編 自 演 少 年 被 捕





  • 【 本 報 訊 】 17 歲 「 吞 釘 少 年 」 容 志 強 上 周 五 在 黃 埔 吉 野 家 分 店 進 食 蟹 籽 三 文 魚 飯 時 生 吞 鐵 釘 , 事 件 昨 日 迴 路 轉 。 容 志 強 前 日 在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成 功 「 排 釘 」 後 被 警 員 邀 請 問 話 , 承 認 事 件 由 他 自 編 自 演 , 旨 在 以 吞 釘 自 殘 手 法 , 騙 取 食 肆 保 險 金 。 數 個 月 前 , 他 也 曾 在 觀 塘 apm 商 場 以 類 似 手 法 成 功 騙 財 , 今 次 變 本 加 厲 , 不 但 「 玩 殘 」 吉 野 家 , 還 可 能 惹 上 官 非 , 警 方 前 日 以 涉 嫌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財 產 罪 名 , 將 他 拘 捕 。

    記 者 : 雷 子 樂





    吉 野 家 發 言 人 昨 晚 接 受 本 報 查 詢 時 表 示 , 由 於 警 方 正 調 查 事 件 , 現 階 段 不 宜 作 出 回 應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發 言 人 證 實 , 4 月 30 日 接 到 一 間 食 肆 報 案 , 指 懷 疑 遭 人 行 騙 。 深 水 警 區 的 探 員 5 月 2 日 拘 捕 一 名 17 歲 容 姓 男 子 , 對 方 聲 稱 今 年 4 月 27 日 , 在 食 肆 吞 下 一 粒 鐵 釘 。 警 方 以 涉 嫌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財 產 罪 名 將 他 拘 捕 並 扣 查 , 暫 未 被 落 案 起 訴 。



    數 月 前 在 apm 得 手



    警 方 消 息 稱 , 數 日 前 接 到 吉 野 家 長 沙 灣 的 總 公 司 報 警 求 助 。 該 公 司 職 員 指 不 明 白 三 文 魚 飯 藏 鐵 釘 原 因 , 希 望 警 員 調 查 真 相 。 探 員 5 月 2 日 到 醫 院 找 容 志 強 問 話 , 言 談 間 容 志 強 自 爆 事 件 屬 自 編 自 演 , 一 手 一 腳 將 鐵 釘 混 進 三 文 魚 飯 內 , 並 將 其 中 一 粒 約 三 釐 米 長 的 鐵 釘 吞 入 肚 , 再 向 職 員 投 訴 。

    據 了 解 , 容 志 強 向 探 員 透 露 , 吞 釘 自 殘 行 騙 的 主 因 , 是 希 望 騙 取 食 肆 購 買 的 責 任 保 險 , 「 吉 野 家 職 員 探 佢 時 , 佢 問 過 可 唔 可 以 幫 佢 申 請 保 險 賠 償 」 。 探 員 調 查 容 志 強 的 背 景 時 , 發 現 他 早 在 數 個 月 前 , 曾 在 觀 塘 apm 商 場 一 間 食 肆 內 , 聲 稱 進 食 時 吞 下 異 物 , 成 功 要 求 賠 償 , 不 排 除 他 食 髓 知 味 , 上 月 在 黃 埔 吉 野 家 企 圖 以 同 一 橋 段 「 呃 保 險 」 。







  • 有 兩 次 刑 事 記 錄



    容 志 強 曾 向 本 報 透 露 , 自 中 四 輟 學 後 , 因 犯 事 有 一 年 進 入 更 生 中 心 , 直 至 最 近 才 任 職 清 潔 工 。 他 入 院 期 間 , 父 親 、 哥 哥 也 有 前 來 探 望 。

    消 息 指 , 17 歲 的 容 志 強 有 兩 次 刑 事 記 錄 , 包 括 曾 偷 取 手 機 , 並 在 接 受 警 司 警 誡 期 間 傷 人 。 有 知 情 人 士 致 電 本 報 透 露 , 曾 在 大 嶼 山 的 更 生 中 心 見 容 一 面 , 並 認 為 事 件 有 可 疑 。

    本 報 前 日 上 午 接 到 容 志 強 的 來 電 , 他 聲 稱 鐵 釘 已 排 出 體 外 , 還 要 在 醫 院 休 養 一 、 兩 天 。 但 直 至 前 日 下 午 , 本 報 記 者 再 致 電 聯 絡 他 , 電 話 卻 一 直 無 人 接 聽 。 本 身 是 律 師 的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塗 謹 申 表 示 , 若 這 名 少 年 「 存 心 屈 人 」 , 很 可 能 構 成 勒 索 。







    詐 騙 財 產 可 囚 10 年



    根 據 《 盜 竊 罪 條 例 》 第 17 條 「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財 產 」 : 「 任 何 人 以 欺 騙 手 段 而 不 誠 實 地 取 得 屬 於 另 一 人 的 財 產 , 即 屬 犯 罪 , 循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後 , 可 處 監 禁 10 年 」 。

    香 港 飲 食 業 聯 合 總 會 副 會 長 胡 珠 表 示 , 事 件 十 分 罕 見 , 一 般 顧 客 多 會 投 訴 食 物 不 潔 或 者 有 昆 蟲 , 令 他 們 感 到 不 適 要 求 賠 償 : 「 有 可 能 要 求 你 畀 番 隻 炸 子 雞 佢 就 算 , 有 就 存 心 詐 財 , 要 你 畀 幾 百 、 幾 千 蚊 。 」 他 說 , 一 般 食 肆 不 希 望 事 件 鬧 大 , 影 響 生 意 , 多 會 息 事 寧 人 , 賠 償 了 事 。 但 若 食 客 堅 持 不 適 , 他 建 議 食 肆 派 員 陪 同 有 關 客 人 一 同 到 醫 院 求 診 , 若 證 實 食 物 有 問 題 , 食 肆 會 支 付 有 關 醫 藥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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