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文.雜評



  • 以文會友。

    請post任何精彩有意義的文章,或講感想。

    如post link時,最好連同最精彩的一兩段。

    不一定回覆,謝。



  • http://tzuche.blogspot.com/2007/04/sometimes-in-april.html



    他們衝了進來,我認出其中一些人,是我從小一起玩耍的鄰居,還有一些我常跟他們聊天的朋友,他們拿著鐮刀、步槍,開始屠殺。



    我們害怕,躲到鄰近的教堂,他們追來,神的教會成了殺戮戰場,天花板上透著無數的彈孔,伴隨著子彈貫穿人體噴發的鮮血,祭壇上的白布染滿了血跡。



    (下略,請看原文)



  • 一全二開帖,來兩則撐一下。



    某單位領導之請辭發言:我們工作搞不好的原因是:一是像寡婦睡覺,上面沒人;二是像妓女,上面老換人;三是像和老婆睡覺,自己人老搞自己人。



    人生啊、總是要有些哲理的……生活就像被強暴:要么反抗要么就去享受;工作就像嫖妓:你不行就讓別人上;社會就像......所有的都要靠自己的雙手解決!



  • Enigmas replied at 2010-07-09 4:42 pm



    某單位領導之請辭發言:我們工作搞不好的原因是:一是像寡婦睡覺,上面沒人;二是像妓女,上面老換人;三是像和老婆睡覺,自己人老搞自己人。

    ==



    謝~

    咁點搞都搞唔掂喎..





  • if-browsers-were-women.png if browsers were women picture by jaschyo


  • 霍金披露想像中外星生物 外星水母閃電為食







      英國物理學家霍金 (Stephen William Hawking) 利用最先進的電腦繪圖技術,加上他本人合乎科學理論的無比想像力,展示他腦海中的外星人形態。他推測的外星人並非像電影《阿凡達》中的藍色 Na'vi 族人那樣好看,反而像人類意料之外的怪獸,例如有「吃」閃電的水母,有居於零下 150 度的長毛獸等。



    《星島日報》報導,這位暢銷書《時間簡史》 (A Brief History of Time) 的作者今年 68 歲,雖因運動神經元疾病 (肌肉萎縮症) 而無法控制肌肉,要長年累月地坐在輪椅上,但無礙他對太空奧秘的深入探索,並用了 3 年時間完成紀錄片《探索宇宙》 (Into The Universe) ,剛於周末在 Discovery Channel 開播。



    在《探索宇宙》第一集中,霍金 (Stephen Hawking) 已指出,外星生物幾乎肯定是存在的,因為宇宙有 1000 億個銀河系,每個銀河系中有有數以億計星體,在如此浩瀚的宇宙中,不大可能只有地球這顆微小星體擁有不斷在演化的生命。霍金表示,根據他的數學頭腦所推算出的數據,相信有外星生物存在的想法完全合理,真正的挑戰是如何展示外星生物形態。



    霍金理論中的外星生物,包括在火星、月球等類地行星上生存的兩腳草食生物和類似蜥蜴的肉食生物,其中的草食生物利用吸塵機般的巨大嘴巴從岩石罅隙中吸食食物,肉食生物則長有足膜,方便滑行,用有毒螫針獵食草食生物。由於牠們存在於類地行星,牠們的飲食和生活方式可能類似地球的動物。



    木衛二 (木星的天然衛星之一) 的冰層下可能存在充滿鹽分的海洋,霍金認為一種像烏賊的海洋生物也許存活於那裏海洋的深海溫水區,身體還可發出冷光。



    霍金又認為,即使在平均溫度僅有液氮水平 (低於零下 150 度) 的星球上,也有可能存活生命體。他推測的耐寒生物不僅長有許多腳,全身亦長滿厚毛,來抵禦嚴寒和強風。



    霍金表示,在土星和木星等屬於充滿氫氣和氦氣的氣態行星上,可能存在水母狀的巨型浮游生物,牠們猶如完全充氣的小型飛船般飄浮於氣體中,以吸收閃電的能量為生。

    文字來源: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7/201007120515692.html
    圖片來源:http://big5.cri.cn/gate/big5/gb1.cri.cn/27824/2010/07/11/107s2916280.htm





  • 1222,  抱歉毫無建樹,  只能入來走一轉



  • 1222,  抱歉毫無建樹,  只能入來走一轉

    ==

    哈,無所謂,否則我也是自然自語。



  • 曾有人向法庭提出訴訟, 控告神(想是上帝或耶穌, 我仍搞不清楚神是誰 / 誰是神) 疏忽失責, 未能阻止災難人禍發生連連

    法官大人不慌不忙的撤銷訴訟, 理據是: 找不著與訟人

    >>> 


    法官大人是否想表達
    : 世上並無此君?


  • 找不著,不一定無。呵。



  • 找不著,不一定無。
    ====

    找不著, 結論算得上是零? 想了很久, 歸入邏輯題
    由即日起, 一連十日,  會向各界友好請教, 若因此而發瘋, 全是1222迫害
    嘻嘻哈哈~



  • 讀書時候不用功,仍學了一點邏輯。

    忘了名稱,但有些論証是無論擺在任何context裏都會正確的,如1+1=2這種by definition的。但有些論証則是按環境概括出來的,如章魚哥的預測百份百準確。若有一個反証,則可把該論証全盤推翻。

    啊,真難解釋清楚。



    這麼說,假若我有個命題:所有的蘋果都不是藍色的。

    這是因為我未見過一個藍色的蘋果而已,這個命題既符合現狀地正確,卻不妨礙藍色蘋果存在的合理性。

    甚至有日如果糕拿著一個藍色蘋果出現,即可推翻我的命題。



    看來先瘋的是我,糕要負責。呵。



  • 侑子,以文會友是不"太"會發生在輸.com的,但加油吧



  • 呵,謝謝。

    做少數派,我已經習慣。



  • yume1222 replied at 2010-07-13 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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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書時候不用功,仍學了一點邏輯。

    忘了名稱,但有些論証是無論擺在任何context裏都會正確的,如1+1=2這種by definition的。但有些論証則是按環境概括出來的,如章魚哥的預測百份百準確。若有一個反証,則可把該論証全盤推翻。

    啊,真難解釋清楚。



    這麼說,假若我有個命題:所有的蘋果都不是藍色的。

    這是因為我未見過一個藍色的蘋果而已,這個命題既符合現狀地正確,卻不妨礙藍色蘋果存在的合理性。

    甚至有日如果糕拿著一個藍色蘋果出現,即可推翻我的命題。



    看來先瘋的是我,糕要負責。呵。

    =================================================================

    小玩笑



    因為1+1=2, 所以1+1=2...



  • yume1222 replied at 2010-07-13 8:00 pm





    這麼說,假若我有個命題:所有的蘋果都不是藍色的。

    這是因為我未見過一個藍色的蘋果而已,這個命題既符合現狀地正確,卻不妨礙藍色蘋果存在的合理性。

    甚至有日如果糕拿著一個藍色蘋果出現,即可推翻我的命題。



    看來先瘋的是我,糕要負責。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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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不著, 不一定無.



    先看另一命題



    找不著, 一定無.



    先假設是對的.



    數百年前還沒有顯微鏡時, 有人懷疑有的病是由微小的生物引起. 但當時找不著, 等於無? 當然, 最後找到了. 顯然"找不著, 一定無" 此一命題是錯的. 再套用你前文的提到的"Counter Example", 就是"找不著, 不一定無".



    哈~~ 唔知有冇寫錯!



  • 1+1=2,因為1+1=2這個講法不錯,就是by definition的意思啦。



    反証也用得好,謝謝 :)



  • yume1222 replied at 2010-07-13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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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因為1+1=2這個講法不錯,就是by definition的意思啦。



    反証也用得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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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係寫錯左, 本來係想寫 if 1+1=2, then 1+1=2 (if a then a). 記性太差...



  • 都幾過份...



    法國會通過禁婦女穿回教袍



    【明報專訊】法國下議院昨以大比數通過法案,禁止婦女穿著回教式全身罩袍。法案將於在9月交給上議院通過後實行,屆時違者將面臨罰款甚至牢獄之災。但法案是否違憲卻引起侵犯自由和壓抑回教徒的爭議,有法律學者稱,法國最高憲法權力機構憲法委員會,仍可能否決法案,歐洲人權法庭亦可能會反對這法案。



    針對回教徒禁令涉違憲



    下議院以335票對1票通過法案,在野社會黨則棄權。法案將禁止回教婦女在公共場所遮蔽臉部,違者將罰款150歐元(約1473港元)或強制上公民課程。任何人強迫女性穿罩袍的則會被處以3萬歐元(約29.4萬港元)罰款和1年監禁,若被迫穿罩袍是孩童,懲罰更會加倍。民調顯示,法國主流民眾壓倒性支持這項方案,有議員揚言罩袍為「流動棺材」,有議員更揚言,即使禁令違反那些女性意願,亦應「解放」她們。



    但法案有不少爭議。法國近年面對如何融合國內新移民問題,這條只針對回教徒的禁令,已令不少回教徒感到憤怒。有法律學者質疑,法案仍有可能面臨法國憲法法庭和歐洲人權法庭的反對。法國國務委員會早前已警告,法案可能違憲,並將政府提出的多項法律理據如政教分離、安全考慮等,一一反駁,政府最終只能以罩袍「有違法國價值」為主要根據。



    原文出處:http://news.mingpao.com/20100714/tbb1.htm



  • 侑子,以文會友是不"太"會發生在輸.com的,但加油吧
    ====

    1222,  那我們現在開始發難廝殺



  • 因為1+1=2, 所以1+1=2...

    ==============



    攪亂左邏輯關係同因果關係



  • 小姐



    想廝殺? 好...先脫掉上衣吧



  • 大叔, 你就洗淨晾乾水等我=.=""



  • 小姐



    我睇開張徹d 電影

    主角廝殺時都係先脫掉上衣的



  • 我就係最欣賞大叔文字色情,  完全唔造作,  唯美自然 



  • 小姐



    咁抬舉為弟細佬呀?



  • 1222 / 大叔已離線?



  • 大叔 replied at 2010-07-14 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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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1+1=2, 所以1+1=2...

    ==============



    攪亂左邏輯關係同因果關係

    ==



    哈, 讀書用英文, 用中文好難準確描述...

    其實係想講if A then A



    多謝指正, 嘻~



  • 糟糕 replied at 2010-07-14 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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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2 / 大叔已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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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在人間哦



  • "找不著"藏有兩個涵義
    1) 根本不存在
    2) 存在但尚未發現 (與longann提出例子近似)



  • 糟糕 replied at 2010-07-13 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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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人向法庭提出訴訟, 控告神(想是上帝或耶穌, 我仍搞不清楚神是誰 / 誰是神) 疏忽失責, 未能阻止災難人禍發生連連

    法官大人不慌不忙的撤銷訴訟, 理據是: 找不著與訟人

    >>> 

    法官大人是否想表達: 世上並無此君?

    =================================================================

    法官大人的意思,可以如糕說的,覺得無,也可以是,能力內未能找到。



    但我的意思是,沒人能証明找不著的就一定無。

    証明有,你只有舉出一個例子就行。

    証明無,你要証明for all (e.g.) 可能存在其中的空間裏面都無,這是人力所不能及,所以是不可行的。

    再者,在三維空間無,其他維數的空間裏有無呢?

    又視乎,存在的方式,是怎樣的方式?是肉眼見了才算有呢,還是怎樣。

    好像大家都可以感知到引力,但引力是怎樣存在的呢。



  • 我先否定了"肉眼見了才算有"這論點
    >>>

    先行, 今晚再促膝夜談
    咨詢過多位豬家, 回覆都幾雜亂, 尚有待消化
    另: 我沒徵得1222之同意, 轉述汝之高見



  • 咨詢過多位豬家, 回覆都幾雜亂

    ==

    想看,不過我也要走了,嘻,有待再討論。



    汝之高見

    ==

    愚見而已。



  • yume1222 replied at 2010-07-14 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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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叔 replied at 2010-07-14 4:58 pm

    -----------------------------------------------------------------

    因為1+1=2, 所以1+1=2...

    ==============



    攪亂左邏輯關係同因果關係

    ==



    哈, 讀書用英文, 用中文好難準確描述...

    其實係想講if A then A



    多謝指正, 嘻~









    謝謝指正



    謝謝解釋



    Yes, if 1+1=2,then 1+1=2



    Or



    If 1+1=3,then 1+1=3



    =================================================================



  • 啊,不過想起來,我當初似乎是想講1+1=2,是因為1+1=2多一點。(而不是if...then...闗係)



    因為想「解釋」"by definition等如"的關係,正如 王老五 = 單身未婚的男士,這是永恆地對的(true),因為王老五本身的定義,就是「單身未婚的男士」。



    命題「王老五 = 單身未婚的男士」,其實可以將其中的「王老五」互換為「單身未婚的男士」,那麼命題便會變成「單身未婚的男士 = 單身未婚的男士」,所以此命題是永恆地對的。



    但「這個世界不存在XX」,無論XX是什麼都好,這類命題則是conditionally true的,即它的邏輯值要視乎情況(context)而定。如之前所說,「這個世界不存在藍色蘋果」,現在眼所能及的,果真沒有,這個命題便是對的。只要誰拿出一個來反証,如拿出一個用基因改造法培植的藍色蘋果來,即這命題就是錯的了。



    當然,「上帝不存在」這個命題有更多規範。



    又,我的是愚見。不過有些高見是在看過的哲學書中,從僅有的記憶中發掘出來的。



    期待糕和糕的朋友答覆,嘻。



  • 啊,不過想起來,我當初似乎是想講1+1=2,是因為1+1=2多一點。(而不是if...then...闗係)



    I said, if A then A is just a little joke. ^^



    In mathematical interpretation, Yours "by definition" is axiom, 王老五 = 單身未婚的男士 and 單身未婚的男士 = 王老五 is if X = Y, then Y = X. What you mean conditional true is For all x in {set A} is true and if there exists a y in {set A} is false, then the statement for all x is true is a wrong statement (Can't type mathematical symbol here).



    ^^



    Seems that I am more crazy than you.



    In fact, your explanation is excellent.



  • 如果這線有得改名,應易名為「瘋人院」?嘻。



    1. 中文可試用"則"

      例如: 2 - 1 = 1 則 1 + 1 = 2

      此為邏輯關係,用的是 REASIONING (推理)

      至於 1 + 1 = 3 是否可以... 根本只需改變當中符號的定義即可



      2) 至於XX是否存在,大概是實証的範圍

      實証的問題,應著重 PROOF 而不是 TRUTH

      正如法庭審判 XX有否殺人...重視的是證據

      得出的是 JUDGEMENT (判決), 而非 TRUTH (真相)









  • 這個世界不存在藍色蘋果



    =============================

    如果你願意跟從 karl popper 的講法, 這類命題不可被証實 (PROVED), 只可被推翻(FALSIFIED),不過,這也代表了就個命題是科學範圍之內







  • 最好玩既地方係... 有可能被推翻的才是科學呀...

    即係話... 科學家既要進求真理,又不可以為已經擁有真理呀



  • 「瘋人院」, 嘻~~ 喜歡.



    謝大叔的"則".



    仍然要玩邏輯問題?



    1. If 1 + 1 = 3, then 1 + 1. The point of the statement itself is not to proof 1 + 1 = 3 or not. The statement is already self-contained.





  • Typo:



    1. If 1 + 1 = 3, then 1 + 1 = 3. The point of the statement itself is not to proof 1 + 1 = 3 or not. The statement is already self-contained.



  • 糟糕 replied at 2010-07-13 4:07 pm

    -----------------------------------------------------------------

    曾有人向法庭提出訴訟, 控告神(想是上帝或耶穌, 我仍搞不清楚神是誰 / 誰是神) 疏忽失責, 未能阻止災難人禍發生連連

    法官大人不慌不忙的撤銷訴訟, 理據是: 找不著與訟人

    >>> 

    法官大人是否想表達: 世上並無此君?

    =================================================================

    同一題目重寫為



    龍眼要告臘筆小新荼毒兒童思想, 法官大人不慌不忙的撤銷訴訟, 理據是: 找不著與訟人. 你又怎麼說?



  • 大叔 replied at 2010-07-15 1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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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玩既地方係... 有可能被推翻的才是科學呀...

    即係話... 科學家既要進求真理,又不可以為已經擁有真理呀

    =================================================================

    科學家係希望一步一步接近真理.



  • 早晨12
    我一早就覺得大叔深藏不露
    >>>

    今天...議題好沉重, 不如如常互相輕薄算



  • 小姐



    對住你我一定輕輕地....整痛你就唔好啦



  • 小姐



    你今日著咩野色衫呀?



  • 1 + 1 = 3 同 1 + 1 = 3

    呢兩句野有無咩野唔同呢?

    如果無... 咁兩者就梗係相等啦

    連推理同論証都唔須要添wor



  • 小姐



    等緊你答我架... 睇下大家今日襯唔襯丫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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