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堅拒辭職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被傳求愛不遂炒女助理一事,他一直含糊其辭堅拒澄清,

    在龐大輿論壓力下,他昨晚終於公開承認曾向前女助理訴說與太太感情平淡

    並向 對方表示「有好感」,但不承認這是「示愛」

    亦不認為自己有講大話或誠信問題,

    堅稱是因工作態度問題解僱女事主。他又引用董建華的名言「個人去留好容 易」,

    堅拒自行辭職。市民、議員以至黨友都質疑其說法前後矛盾、疑點重重,

    批評他與民主黨高層都有誠信問題,要求他引咎辭職。



  • 甘乃威昨一直躲在家中,至傍晚才駕車到電台接受訪問,

    首次親自公開披露事件經過。他形容自己是工作狂,

    很少與同事傾談工作以外的事情,但他在今年六月卻與 女事主單對單去餐廳飲下午茶,

    互訴感情生活。他指女事主受感情困擾,他亦向對方分享與太太

    「感情有起有伏,有平淡嘅時候」,並因「一時感性、一時感觸」

    而 說了對她「有好感」。他聲稱這不是「示愛」

    但同時又指當日已即時向太太「投案」道歉,事後亦有向女事主致歉。



  • 對於有指他曾第二度向女事主示愛,甘乃威再次否認,但提到曾在九月上旬邀約女事主和另一名女助理食飯,後者拒絕出席,他再詢問女事主,可能因而令對方產生誤會。

    曾與女事主北上按摩



    他又強調在六月之後,再沒有任何行動或言語追求女事主,但同時又承認曾與女事主及其他職員北上按摩,並聲稱是太太鼓勵他這樣做,以「緩和辦公室氣氛」。



    甘乃威續稱,九月二十三日他與全體辦事處職員舉行會議,女事主指手頭上有工作缺席,被他當眾訓斥,當日已準備解僱她。翌日他正式提出解僱女事主,女事主指自己是「受害人」,他則稱有事要離開辦公室,回來後再談。當他回來後,女事主已收拾細軟離開,並向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投訴。



    甘乃威在訪問中兩度哽咽,指太太「對我好好」、「對唔住」。問他會否辭職,他則說「個人去留好容易」,希望市民及選民再給他一個機會服務社會,又否認講大話或有誠信問題。有市民致電電台狠批甘乃威「口窒窒」、「冇說服力」及「誠信有問題」。其黨友中西區區議員鄭麗琼亦直言對合作十多年的甘「跌曬眼鏡」。



  • 做佢太太好慘



  • 「有好感」不是「示愛」, ha ha ha





    P.S 佢太太 so ugly



  • 但甘先生亦唔見得靚仔喎~~



  • i think this man resign is good.



  • 我諗佢唔會, 佢到依家都唔肯, 仲要引用董建華既說話, 不過董伯伯最後都落左台~~



  • 公開承認曾向前女助理訴說與太太感情平淡



    >>> 呢D叫性騷擾。



    佢同佢老婆感情點樣關人咩事呀∼



  • 同時又指當日已即時向太太「投案」道歉,事後亦有向女事主致歉。



    so funny man



  • a matter of Power and a love of Power



  • 我真係唔信甘生有同太太即時投案, 只係件事暴光先會咁講, 可能佢仲開頭唔認都似~~



  • 俗語話 呢度食唔好呢度屙



  • 咪係, 自己都仲略有知名度, 咁搞法自己自己做 billy jean 既細佬



  • 唉....阿甘真令我失望, 他為雷曼苦主盡心盡力, 去得那麼盡, 投資失利, 竟然能有那麼大比例的賠償, 但, 他仍不放棄. 還以為他是盡量為苦主爭取最大的利益. 經過這次事件後, 卻令我用另一個角度來理解這個事件, 我現在覺得他只是想把事件拉長來維持他自己的暴光率, 從而撈取政治本錢而已. 其政治手段殘酷呀!!!



  • 他還不斷嘗試去玩字眼遊戲, 真可笑. 從他這幾天的言語跟行為表現, 我覺得他實在是個智慧跟能力都很差的人, 他完全沒有駕馭輿論的能力跟智慧, 他卻沒有自知之明, 用其極低能的方法及字眼死纏爛打, 企圖引導輿論, 可笑可悲....可笑可悲的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智慧跟水平在哪裡, 甚至賠上了他的道德價值觀.



  • 可能不是"賠上", 而是, "暴露"了他的道德價值觀



  • 其實佢之前咁有「智慧」去處理雷曼事件, 知唔知點解? 原因其實在於佢搞果個女助手出手咋~~



  • 明報專訊】上月24日被甘乃威無理辭退的女助理王麗珠,由去年10月獲聘起至今已近一年,她主要是為甘乃威處理立法會的事務,包括撰寫立法會演辭及對外聯繫等。作為前僱主的譚香文昨日大讚王麗珠工作表現好及盡責,若她不是去年失去議席,會續聘王麗珠。





    王麗珠曾在亞視擔任新聞主播,上屆立法會期,獲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聘為議員助理。譚香文去年未能連任,王麗珠獲聘為甘乃威的助理。





    前僱主譚香文讚盡責忠心





    譚香文昨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不點名讚揚王麗珠「她幫過我做事,很盡責、很忠心,作為僱主,她工作表現很好」。譚香文又說,王麗珠是虔誠基督徒,不會接受有婦之夫。





    民主黨張文光稱,甘乃威在立法會上的質詢不錯,包括雷曼事件,他相信王麗珠有份撰寫發言稿及質詢。









  • 甘仔真係好可憐



  • 睇到呢個topic同埋其他人回應, 小弟真係十分嘆息, 現今號稱人均教育水平高, 先進發達的香港社會, 大眾睇一件事竟然市井到呢個地步, 見樹不見林, 睇來真係被八卦周刊荼毒太深.



    成件事入面, 最重要既問題, 並唔係甘乃威有沒有向女事主示愛, 因為不論有或無, 亦只屬私人感情問題, 與甘先生既公職無關. 而既然女事主拒絕甘生, 即係話甘生極其量只有婚外情既意圖, 並未有婚外情既事實, 呢方面除了甘太外, 甘乃威並沒有向其他人交代既必要. 至於話甘乃威前言不對後語, 事件亦不涉其公職, 只是花邊新聞一樁, 而且至今未見到有任何性騷擾的成份. 如果示愛都算性騷擾, 以後香港的男男女女一但示愛被拒, 豈非都齊齊成為色魔呢?



    事件中更重要既, 反而係女事主, 及譚香文的人格表現.



    先講女事主, 根據目前有限資料, 指女事主曾經向平機會投訴而不獲受理, 換言之, 事件暫時未到公法層次. 另一方面, 相信平機會並不會向傳媒放料, 咁傳媒點解會知道呢件事? 換言之, 就一定係當事人直接, 或透過第三者間接向傳媒放風. 姑勿論當事人是否故意如此, 但已經造成對甘乃威極度困擾的客觀後果. 作為一個負責任既成年人, 女事主至今點解仲唔正式向社會澄清? 若真有此事, 就該挺身而出指證, 若坊間傳聞有不實成份, 亦應還甘乃威一個公道. 唔好用私隱做檔箭牌, 反正女事主身份早就被網民起底, 而且就算佢本人唔想直接面對傳媒, 亦可透過第三者(例如代表律師或者譚香文)代其宣讀公開聲明.



    而事件中, 人格表現最不堪的, 要算係譚香文. 既然女事主本人無向公眾交代此事, 譚香文本人根本就唔應該再向傳媒透露任何野(除非係女事主授意譚香文咁做, 如果係咁, 可恥既就係女事主), 因為譚香文咁做, 等於向甘乃威作出死無對證既指控, 可憐的甘乃威卻無法與當事人對質, 傳媒亦無法深入跟進女事主的陳述有否可疑之處.



    好可惜, 社會大眾對呢件事, 到現在都仲係停留在"當八卦新聞睇"的水平, 完全無察覺到事件所帶出既一個重要訊息, 就係現今香港所有涉及性的指控, 對被指控者(尤其係男人)所做成既不公, 已經到左幾乎係一面倒的地步, 未審先判, 捕風捉影, 完全違反曬無罪假定既原則.



  • pls keep msg short to save cyber space



  • 所以, 作為一個投票同睇政治新聞都超過十年既成熟選民, 在下評價一個公職人員, 從來都只著眼於對方有無做好份內工作, 行為是否廉潔奉公. 至於對方私底下有無婚外情, 有無做人第三者, 甚至有無嫖賭飲吹, I don't give a damn.



  • 甚至有無嫖賭飲吹, I don't give a da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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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佢受緊既薪金係由納稅人所支付, 咁又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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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中更重要既, 反而係女事主, 及譚香文的人格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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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唔會係有點本末倒置呢? 原來比人示愛係唔關示愛既人事, 而係被示愛既人出問題



  • 其實, 我根本沒有將他的示愛行為理解為性騷擾. 解雇一個雇員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問題是, 他是一個背著選民期望的立法會議員, 他理當辦事光明磊落, 而不是像他這幾天的左閃右避. 他根本沒有讓選民瞭解他解雇那位助理的理據, 又不肯透露為甚麼他已按勞法律付了一個月代通知金, 後來又想多付十多二十萬額外補償的理據, 即便他想補償是他個人的自由, 何以不在開始的時候就一筆過付了呢?



  • 甘乃威無理解僱一個專業、盡忠職守既員工, 咁即係有點浪費納稅人既薪金



  • 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別的議員身上, 大家想像一下甘先生會接受人家這樣的處理形式嗎? 我們怎能想像這類議員立出來的法律要我們全港人去遵守呢?



  • 但佢受緊既薪金係由納稅人所支付, 咁又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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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不是利用他的職權, 或者用公職人員的津貼去嫖賭飲吹? 若不, 那他是否嫖賭飲吹, 於納稅人何幹?



  • 我們不是在定甘先生的罪, 我們是想他坦誠的說出整個事件的過程跟理據, 然後讓選民來判斷甘議員的表現跟選民的期望是否有落差, 同時, 讓選民考濾是否接受繼續讓他代表我們在立法會發聲. 討論歸討論, 我們要避免在甘先生坦誠之前對之做出不公平的論斷. 但, 可惜的是, 即使他現在才來坦白, 他的誠信已經受到了無可挽回的傷害. 唉...智慧何價呀....甘先生?



  • 他根本沒有讓選民瞭解他解雇那位助理的理據, 又不肯透露為甚麼他已按勞法律付了一個月代通知金, 後來又想多付十多二十萬額外補償的理據, 即便他想補償是他個人的自由, 何以不在開始的時候就一筆過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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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解僱員工根本不用任何理據, 只要賠償金額不低於法例的最低要求就可以. 若當事人認為解僱是錯誤的, 甚至牽涉性騷擾, 就應該向勞工處, 勞資審裁署, 平機會等提訴, 而不是單方面的透過第三者放話, 又不站出來與對方對質.



    至於所謂多賠十多二十萬, 請問那是不是公帑支付? 若只是他個人私下支付, 那與別人何幹?



  • 甘乃威無理解僱一個專業、盡忠職守既員工, 咁即係有點浪費納稅人既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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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你能證明他將來請的員工, 表現比不上這一位, 否則這個指控不能成立.









  • 從呢件事可以帶出一個訊息: 有d錯係一次都唔可以發生



  • 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別的議員身上, 大家想像一下甘先生會接受人家這樣的處理形式嗎? 我們怎能想像這類議員立出來的法律要我們全港人去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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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事件已決定交由身份獨立的第三者機構進行調查, 你認為這個處理形式如何不能接受呢?



  • 如果佢示愛對像不是議員辦公地方的僱員,還可以說是他的私人感情事,但他如今被是被投訴因求愛不遂而無理解僱用公餉聘請的員工,所以亦涉及公衆利益。若他沒有做錯,根本不用先否認後又承認,前言不對後語,現在公眾是質疑他冇誠信,如何能做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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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不是利用他的職權, 或者用公職人員的津貼去嫖賭飲吹? 若不, 那他是否嫖賭飲吹, 於納稅人何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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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九成納稅人都不會認同你的歪理.



  • 相信九成納稅人都不會認同你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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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都認為呢位評論員講野無說服力



  • 評論員



    請別動怒. 我們根本沒有定甘先生的罪. 也沒有理會他是不是利用他的職權, 或者用公職人員的津貼去嫖賭飲吹. 請抽離客觀的交換一下意見, 好嗎? 因為, 他身為民選立法會議員, 他的素質影響著你跟我以及全港的人, 所以, 我關心這件事而已. 他的私事, 他喜歡誰, 讓他自己去處理好了, 我們不需要費心. 但, 我們對立法會議員有較高的道德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 立法會的議決是影響全港市民的, 請你理解. 舉個極端的例子: 如果我們不對議員有道德要求, 某議員動議強姦合法, 你怎麼辦?



  • 評論員



    一步到位, 硬是要說甘先生對還是不對, 現在這樣判斷可能是早了一點, 我們要的是真像, 甚至不要甚麼調查委員會, 目前來講, 我個人只想甘先生坦白的把整個過程跟理據講出來而已, 而不是像他那樣這不能講那不能說, 那只是想用時間來買空間的小玩意兒. 這樣的態度不能接受!! 我堅決反對在甘先生坦白之前成立任何的調查委員會, 因為, 我要的不是判決, 我要知道的是, 我所托付的議員是否可靠.



  • 我們無論如何不能向甘先生做出片面的攻繫和論斷. 無論如何, 他的確服務了香港不少年月, 動機如何並不容易客觀瞭解, 我們也不必要去抽稱.



  • 但, 如果他硬是要隱瞞這隱瞞那, 他應該離開議會, 調不調查並沒有甚麼意思, 起馬他要先說出他的完整板本, 有爭議的時候再來調查, 這才是辦法, 而不是說, 我不能說出實情的全部, 你們去調查吧. 如果是這樣, 就算調查結果判他沒罪, 他也應該離開議會, 因為, 他並不具備一個議員最基本的素質--坦誠可信.



  • why 付十多二十萬額外補償??



    if he is right, no need pay for it, so i feel he did it in this gal



  • 相信九成納稅人都不會認同你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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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北大校長蔡元培, 不嫌陳獨秀嫖妓, 仍然讓他當教授, 理由是他只著眼於陳的才學與能力, 這已經是百年前的風俗下發生的事情.



    為甚麼蔡元培可以這樣做? 正因為他沒有這種所謂"九成納稅人"的市井之見.







    但, 我們對立法會議員有較高的道德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 立法會的議決是影響全港市民的, 請你理解. 舉個極端的例子: 如果我們不對議員有道德要求, 某議員動議強姦合法, 你怎麼辦?











    但, 我們對立法會議員有較高的道德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 立法會的議決是影響全港市民的, 請你理解. 舉個極端的例子: 如果我們不對議員有道德要求, 某議員動議強姦合法, 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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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舉一個實例: 克林頓曾經在辦公的白宮, 與助理發生性行為, 那他有沒有提出過任何"強姦合法"的動議? 沒有. 他沒有, 那過去有沒有任何曾牽涉與性有關的醜聞的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人員提出過類似動議? 以我記憶也沒有. 既然沒有, 那你憑甚麼認為會有, 而且這跟他的私德有關係?



    我舉了實例來反駁你, 你又有實例來反駁我嗎? 沒有的話, 請收回這套沒有邏輯的廢話吧.











    一步到位, 硬是要說甘先生對還是不對, 現在這樣判斷可能是早了一點, 我們要的是真像, 甚至不要甚麼調查委員會, 目前來講, 我個人只想甘先生坦白的把整個過程跟理據講出來而已, 而不是像他那樣這不能講那不能說, 那只是想用時間來買空間的小玩意兒. 這樣的態度不能接受!! 我堅決反對在甘先生坦白之前成立任何的調查委員會, 因為, 我要的不是判決, 我要知道的是, 我所托付的議員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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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閣下的事, 你不喜歡的話, 下屆不投票給他就是, 甘先生無必要犧牲他的權利和公平對待去滿足你的好奇心.













    但, 如果他硬是要隱瞞這隱瞞那, 他應該離開議會, 調不調查並沒有甚麼意思, 起馬他要先說出他的完整板本, 有爭議的時候再來調查, 這才是辦法, 而不是說, 我不能說出實情的全部, 你們去調查吧. 如果是這樣, 就算調查結果判他沒罪, 他也應該離開議會, 因為, 他並不具備一個議員最基本的素質--坦誠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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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憑甚麼要他辭職? 若調查結果判他沒罪, 唯一可以, 亦唯一應該讓他離開的做法, 就是下屆用選票踢走他.



  • 唉, 連這麼件小事都沒辦法處理好, 又何來有智慧議決法律讓全港人遵守呢又?最大鑊是他好像連區議會跟立法會的功能分別也搞不清楚, 經常把地區事務拿到立法會來動議, 可能是他當區議員太多年了, 一時改不過來, 但, 這是小事, 碰幾次釘就會改過來, 只是給機會它黨他人有抽水而已!! 其實, 他如能瞭解自己的能力, 留在區議會繼續服務市民不是更好嗎? 他不明白按著自己的能力各司其職的道理



  • 王岸然: 是選民,不是傳媒,可以定甘的去留



    甘乃威事件帶出很多更重要的問題,這些問題其實遠比甘乃威失德更為重要;舉例而言,事件由傳媒中的惡勢力一手導演,硬是小事無限化大,一連三天用頭版報道,用有引導性、有價值判斷的手法去報道,其他傳媒知與不知,明與不明,願與不願皆無選擇,只能一窩蜂跟進,做追逐血腥的鯊魚。這個現像,可怕不可怕?

    有權決定甘乃威去留的,只應是選民,不應是興風作浪的傳媒惡勢力,這是對民主的基本尊重。傳媒當然有能力將民意煽起,有能力在不同政治勢力之間依自己的設定議題挑撥離間,製造是非,但尚有良心的傳媒工作者要撫心自問,這是否你們的角色?

    甘乃威事件,什麼內情都已經被抖出來了,社會上無數八公八婆紛紛起哄,只反映港人質素低下,欠缺應有的分析力。涉及事件最受傷害的兩位女性,暫時未有表態,若最終也選擇不表態,選擇讓事件成為過去,一眾八公八婆當然失望,這可是別人的家事,人家的私隱,人家的人權。

    炒員工合法 最令人吃驚的是過氣政客譚香文,筆者只質疑一點,她爆出女助理的名字與和解的金額,是否得到女助理的同意?若沒有,她自己的誠信又何在?人家因為信任你,將私事與冤屈的感覺向你申訴,甚而請你代出頭與民主黨「講數」,是否也包括同意你大爆內情?甘乃威要是最終選擇辭職,女助理的額外賠償沒有了,名字也被公開了,她的私隱也沒有了,兩敗俱傷,是她的選擇嗎?筆者相信不是,因為她要置甘乃威於死地,選擇公開爆內幕,何不自己去做?

    要論甘乃威的失德,他似乎不比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事件更差,筆者不記得是參議院還是眾議院已經通過彈劾案,他還是拒絕辭職,這相信是民主制度下政客失德的典範事件。民主國家的傳媒也無法令民選的總統下台,香港傳媒由左右派惡勢力所操弄,更加無道德上的力量迫民選的議員下台;如果可以,將是壞得不能再壞的先例。

    以事論事,甘乃威是否下台,只能依賴幾個合情合理及合法的因素,不能以民粹為依歸。第一是法律問題,這幾乎已有結論,事件不涉及性騷擾的層次(是也只屬民事性質,但當然失德情況嚴重),極其量是求愛未遂怒炒女助理魷魚,這是無良僱主的最衰類別,但也符合法例。



  • 要討論,不妨更闊一些,不論是《僱傭條例》或是普通法,都承認解僱員工是一項權利,英國有不公平解僱的法例,亦只是賠償增加的問題,並無任何條文保障員工不被解僱,不論理由是什麼都是合法的,香港就連不公平解僱的法例也沒有。

    所以,求愛不遂解僱員工在香港百分之一百合法,一年左右的年資,只需補一個月而已,是不需理由的。若事件能增加社會關注改善勞工法例,筆者倒是萬二分贊成,但恐怕大家只是想看場夠戲劇性的好戲而已。

    亦由於此,若女助理突然現身,不要十萬元的補償而進行大控訴,又或甘的太太出面與甘劃清界線,才是甘的進一步危機。否則民主黨與立法會又查什麼?

    民主黨內鬥 就算女助理理現身,恐怕所謂求愛未遂,亦只是各執一詞的「羅生門」事件,立法會應否就有疑問的事情充當道德裁判所、按《基本法》七十六條逐甘乃威出局?這本身會成為另一嚴肅的課題。

    筆者會視事件本身純是一場人性的鬧戲,說要求立法會議員有什麼高尚的情操及道德標準,不要求政客有幾把親疏有別的標尺,本身就是笑話。「滙標」事件如何?陳老太的「十成按揭」事件又如何?政客能否安於其位,只視乎你能否與政治上的惡勢力及傳媒上的惡勢力弄好關係而已。

    甘乃威的問題,只是沒有討得黨內外大老的歡心,當日又堅持上位,逆了大老之意,如此而已。甘先生最大的敵人,不是政治上的死敵,而是你黨內的大老,這是為什麼甘乃威在黨內的說話可以源源不絕外漏的原因。以李柱銘、楊森與黎志英的關係,這類新聞焉可以成為頭條?

    就連左報的評論,也說這是大佬要教訓黨內反對「五區總辭」的結果,可見泛民今天是如何的不堪。應做的事情不正正經經去做,民主黨人就只知內鬥,純內鬥也罷了,還要聯合外力鬥自己人,只要還有點頭腦的人,對民主黨以至泛民整體(包括傳媒惡勢力)的生態,能不嘆息?



  • stupid



  • 前北大校長蔡元培, 不嫌陳獨秀嫖妓, 仍然讓他當教授, 理由是他只著眼於陳的才學與能力, 這已經是百年前的風俗下發生的事情.



    為甚麼蔡元培可以這樣做? 正因為他沒有這種所謂"九成納稅人"的市井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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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都痴嘅,嫖妓是買賣,那妓女有投訴咩?以前的人三妻四妾不犯法,拿以前的道德標準和現代的社會道德比較?你唔叫自已條女用貞操帶鎖住自已?



    低智!!!!!!!!



  • 評論員



    你的確是個有立場有主見的市民, 我們大家有不同的approach去看這個問題, 我完全沒有立場, 在現階段我完全沒有理會甘先生是對還是錯, 我主要是關心他為甚麼不能坦誠面對選民而已, 錯對自有你所說的甚麼委員會去判斷, 我看的是他的個人素質跟能力, 而不是他一次半次的錯對, 你明白嗎? 你一路看我所寫的東西, 你明白的中心思想有多少呢? 你老是拿其他人的一段半句來胡亂反駁, 卻不管前文後理, 冷靜下來好嗎?



  • 香港要直選? 唔好講笑, 個班政客出醜聞仲係度百般爭辯, 西方國家政客一早辭職費事累及成個黨.



  • 其實重點都係..佢有冇因為被人拒愛而濫用職權姐..
    但好難證實wor...只要個僱員做錯過一件事...
    佢都可以話係因為個同事失職....
    我相信有定冇真係佢自己先知



  • 我由頭到尾都不同意大家現在就判斷甘先生, 我是說如果......就應該......只是泛指對議員的要求, 我沒說甘先生現在要被處罰, 明白嗎,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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